關于學生評優評先的規定
時間:2014-01-05 02:33:24 點擊:508次
關于學生評優評先的規定
1、評選條件
(1)品學兼優學生
①思想品德:熱愛集體、熱愛勞動;在校尊師守紀,團結同學,樂于幫助后進同學;愛護公物,維護公共利益,處處起模范帶頭作用;在外模范遵守社會公德,助人為樂,生活儉樸。德育分須在班級前10名。
②學習方面:學習目的性明確,善于獨立思考,能夠發現和提出問題,具有較好的學習方法,理論課至少有一門成績在80分以上,實習實訓態度端正,有較強的操作能力,音、美、勞等成績合格。
③體育方面:堅持體育鍛煉,認真上好體育課,積極參加“兩操”。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或體育考試成績在70分以上,有良好的衛生習慣,身體健康者。
(2)優秀班干、團干部
①符合優秀學生條件。
②必須擔任班委或團委、學生會干部,對所擔任的工作認真負責,能主動配合教師和其他學生干部開展各項工作,有一定的組織能力。
③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,在同學之間有一定威信。
(3)進步之星
嚴格遵守校紀班規,學習、品德等方面進步快。
(4)道德標兵
思想品德好、爭做好人好事(拾金不昧、見義勇為等)。
2、名額:每學期各班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,共計按班級總人數的5%評選,采用“四舍五入”的方法取整。
3、程序:各班級采用民主選舉或班主任確定優秀人選,政教處核定指標,然后由政教處審定批準。
4、結果:先進學生、先進學生干部名單在校務公開欄公布,并適時進行表彰,記入檔案。
5、各班(社團)將評選結果(紙制材料)12月底報政教處存檔。
懷寧縣職教中心
2013年1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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